2002年8月22日

工作(二)

為什麼要工作呢,大多數人的想法是“為了使生活有意義”,如何使生活有意義呢?那就要找一份有興趣的工作,什麼是有興趣的工作呢?就是能發揮自己能力、有前瞻性、有成就感,然後呢?就能使生命充實,順便能讓口袋有幾個錢。這就對了,工作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口袋有幾個錢,能奢侈、能滿足生活必需、能有尊嚴度日。聽起來好像很俗氣,但不都是這樣嗎?

偏偏絕大多數人不是如此,而是反其道而行。想有尊嚴度日,想能滿足生活必需,進而想奢侈,於是口袋不能“順便”只有幾個錢,而要“故意”有好幾張卡,為了填補故意有的卡片不小心造成的黑洞,就只好待在一個薪水過的去,但卻不是有興趣的環境,然後鬱鬱寡歡,覺得虛擲光陰,無法充實生命。這還算好,更多的人,認為微薄的餉條根本不夠“貼補家用”,又沒能力另謀新職,於是乎,更鬱鬱寡歡,更覺得浪費生命。一切就這麼循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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