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17日

部落格文章提到酒要加警語?

這算不算是另類的言論箝制啊?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316/17/vfhx.html

部落客要小心了,現在如果在網路上,發表跟酒品有關的文章,或是貼上跟朋友開心飲酒的照片,全部都要加上「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」的標語,要不然很可能被財政部國庫署開罰10到50萬的罰鍰,就有知名美食作家和品酒達人,最近就收到國庫署來函警告,要在文章上加警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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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我最近已經很少喝了,但這公告還是覺得很扯,想到我以前似乎也發表過關於酒的文章,那我要不要來也挖出來加註警語?

然後看到一個部落客也發表了篇牢騷文章,去吃大便之「飲酒過量,統一中國」。寫的實在深得我心,其中這一段更扯

不過,根據國庫署英明偉大的宣示,並非加了警語就沒事,「且(警語)範圍須占版面十分之一大小,否則可處新台幣十萬以上、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。」


十分之一?很醜耶!不過沒法,在偉大中華民國政府的領導下,許多酒類達人部落客也只能乖乖照辦,比如說葉怡蘭的這一篇慢慢喝,葡萄酒,最下面部份也加註了警語,至於有沒有十分之一?這我不曉得,交給財政部國庫署的官員拿尺去量。

我不是知名部落客,Google酒類相關文章也不會查到我這邊,我只是在幫腔喊幾聲而已。在網路科技、資訊一日千里的變化下,部分法令未隨著時代調整而沉溺於舊時規矩也不是新聞了,而引伸出的解釋有時還真可笑。

附帶一提,前述那位身為人父的黃哲斌先生其中一篇文章更有趣,兒子兇猛,兩歲爹感言十件事,真是把為人父的心酸娓娓道來,雖然離我還很遠啦!而我覺得最經典的是其中一句

九、第一次被叫「爸爸」之前,你必須先叫對方「爸爸」一千次。


真是老子都不老子了呀!

1 則留言:

Danny 提到...

事情有了後續發展,國庫署做出了一些解釋,對一般部落客來說,事情沒想像中嚴重。但針對酒商開設的部落格促銷酒類,規範就比較嚴格了。

http://worker.bluecircus.net/archives/2008/03/post_354.html